离婚诉讼中的债务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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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离婚时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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