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监护人不需要开庭 。指定监护人是在法定监护人之中指定一个 , 由人民法院来指定 , 被指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职责 。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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