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五个月不开庭的应当等法院开庭的传票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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