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何时


1、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 ,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2、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 ,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3、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 ,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何时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 ,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