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订的忠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忠诚协议”不得剥夺和限制协议人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婚前签订的忠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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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净身出户”约定则限制了出轨方的离婚自由;倘若夫妻之间为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应当在协议中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予以明确,约定具体赔偿数额,或是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案等,避免仅通过流行语“净身出户”来做约定,否则可能因此无效 。
3、法无明文规定时依照伦理道德裁判 。由于“忠诚协
议”是规范夫妻感情生活的,它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协议中约定的许多内容法律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同时也不是完全有效且可以执行的;如“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对配偶爱答不理”等 。
【婚前签订的忠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4、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如协议中界定“忠诚”常用“彼此相爱”、“不能嫌弃”、“不沾花惹草”等来形容,而这些词语纯粹是由道德的评判标准确定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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