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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