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如下: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内容】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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