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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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
【法律依据】
【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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