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 。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 。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

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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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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