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退役士兵 劳动法退役军人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退役士兵 劳动法退役军人的规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大部分和普通劳动合同一样,但有一些特殊规定:
1、《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退役军人的军龄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意见》第3条对于退伍士兵见习问题也有专门的规定,即,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工资 。如分配的工作与在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

劳动法关于退役士兵 劳动法退役军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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