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工程质量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文章插图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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