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拿女方身份证办贷款,离婚时的处理要依据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而定 。
如果其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妻子时候追认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清偿,如果女方对其债务不知情并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偿还,由男方承担该债务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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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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