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


内容包括:
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地点与日期、双方当事人等 。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2.正文,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条款 。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包装、装运、支付、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仲裁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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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尾,包括合同文字效力、正本份数及附件效力、代表签章等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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