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文章插图
- 故意伤害对方重伤7级赔偿还要不要坐牢
- 对方违约合同是否需要通知解除
- 没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程序如何走
- 车子没保险上路如何处罚
- 农村户口怎样交社会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广告词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标语
- 汽车自燃保险怎么赔偿 汽车自燃险怎么赔付
- 汽车自燃保险理赔吗 汽车自燃保险赔多少
- 车肇事对方全责任赔偿如何办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