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在续展宽展期的专有权还存在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商标权在续展宽展期的专有权还存在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商标权在续展宽展期的专有权还存在吗

文章插图
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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