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 重大、复杂的案件 , 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 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 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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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 重大、复杂的案件 , 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 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 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 改变管辖的 , 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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