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执行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 立即执行 。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 , 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 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 , 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文章插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 , 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 , 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 ,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 , 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 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 , 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
4.到异地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 , 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 , 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 , 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 ,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