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文章插图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浙江最大的蜂业公司 浙江适合养什么蜂种
- 懂风水的设计师叫什么 设计与风水结合的设计公司
- 景观设计公司标语 景观公司广告语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的效力是如何的
- 三个字好听的公司名字 好听的厂名大全
- 公司监事可以在本公司任职吗 公司监事能连任吗
- 一个人最多能开几家公司 一个人可开几家公司
- 在苏州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
- 公司设立时必须实缴出资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