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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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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