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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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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