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规制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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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 协议折价: 并非必经程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规制】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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