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文章插图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 协议折价: 并非必经程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规制】③
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有什么作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合同性质
- 建设工程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发包
- 怎么认定承租人是否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怎么来行使
- 一等座有优先吗 高铁一等座进站优先吗
- 法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 专利优先权是什么意思申请的专利会无效吗 专利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 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怎样的呢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