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玻璃划伤


女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玻璃划伤 , 园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因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 , 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 , 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女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玻璃划伤】

女儿在幼儿园期间被玻璃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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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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