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股权转让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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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怎样】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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