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缓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缓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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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案件复核程序: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缓复核程序怎么进行】【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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