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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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
(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
【法律依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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