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消灭就是地役权因法定事由而归灭失 。根据规定,供役地权利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
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
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未支付费用 。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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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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