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 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 ,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 , 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 , 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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