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文章插图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 和陌生人有夫妻相 刚认识的人有夫妻相
- 夫妻一方有过错在诉讼时其证据应当收集吗
-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否有子女的一半
- 夫妻过错方是不是净身出户
- 夫妻离婚去法院起诉要去本地办理吗
-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解决
- 离婚的房产可以判给孩子吗
- 夫妻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不可以办房产证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