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首先,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 。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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