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为无效婚姻”这一条 。
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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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
【结婚前隐瞒疾病 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病】(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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