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有哪些内容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 , 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有哪些内容】所谓“通常理解” , 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 , 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 , 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 , 对某些特殊术语 , 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 , 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的拟定与磋商 , 无法对格式条款内容施加影响 , 因此 , 当格式条款无法按照通常解释 , 或按通常解释可能出现两种以上解释时 , 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

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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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 合同中若同时存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 且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 应遵循非格式条款优先采信规则 。因为格式条款由单方拟定并提供给相对方使用、相对方未实际参与协商 , 不能充分体现相对方的真实意愿;而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 , 与格式条款相比 , 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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