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诉讼离婚的证据


【如何收集诉讼离婚的证据】离婚诉讼需要收集和提供以下证据:
1、夫妻身份信息 。包括用以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的有关证据,主要指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等 。
2、感情关系方面 。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分居时间等方面的相关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如果因双方分居满两年而要求离婚的,则需要提供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物业证明、录音证据等加以证明 。

如何收集诉讼离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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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财产部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价值、分割方案提供的相应证据,包括银行存款凭证、不动产产权登记、购车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据 。
4、共同债务部分 。用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形成、数额的相关证据,可能包括借条、欠条、转账凭证等 。
5、子女抚养方面 。用以证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或跟随某方生活更为合适的证据,包括户口本、出生证明、医学亲子鉴定、子女学生证、本人工作证、文凭、收入等 。如果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本人书写的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
6、损害赔偿方面 。用以证明构成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的证据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等加以证实;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包括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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