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方可否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 , 在履行的过程中 , 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不确定性 , 期间可能会发生原材料大幅上涨的可能 。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在此种情况下 ,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 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 , 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的 。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方可否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文章插图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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