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怎么处罚

1、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怎么处罚夫妻一方对财产进行隐瞒,法律的处罚是: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2、离婚时无法取证怎么办【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怎么处罚】离婚时无法取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3、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离婚时共有房屋的分割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 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 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离婚时怎么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 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款,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特征进行如下把握:来源的特殊性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 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 , 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2、主体的特定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资金的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缴存的长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帐户的专有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应当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经审核后,在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 实行专户管理 。6、提取的限制性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但亦应从实际出发 。总的来说我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权 ,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固定职业,没有住房公积金帐户,没有购房补贴,以后购买住房可能会有困难,会使孩子成长缺少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 , 因此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时可以适当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顾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则 , 离婚案件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也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 合情合理地分割 。但要注意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帐户没有可转让性 , 在分割时不可对公积金帐户进行处分 。新的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 , 仅以现行婚姻法进行调整是远远不够的,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解决 , 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总结和提高,为建立我国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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