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改为8岁


民法总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条款: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什么改为8岁

文章插图
第二十三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