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后重新裁判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 。因此,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既然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当事人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裁决书的生效问题,故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问题 。否则,在一方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

文章插图
- 工伤保险如何补缴 工伤保险能补缴吗
- 如何做出美味的芹菜猪肉饺子馅
- 2022高考前三天如何备考
- casio计算器计算结果默认小数「如何设置」
- 自己在家怎么做跨境电商?货源如何解决?
- wish店铺名称可以改吗?要如何取名?
- 占用公交车道罚款 占用公交车道如何处罚
- 被别人骗签了合同如何办
- 如何正确吃大蒜对身体有好处 如何正确吃大蒜
- 芒果树如何控梢 芒果控梢方法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