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存在长期分居、家暴等行为的;
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但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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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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