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出具收据 。
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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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
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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