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 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 , 长春新区农委 , 梅河口市农村局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 切实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种发﹝2021﹞4号)的文件要求 , 现将2021年我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插图
采取市场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种子市场开展自查 , 并按照“双随机”原则 , 对辖区内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样 , 将样品信息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厅按比例抽取部分样品作为省级抽检样品 , 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地市场进行暗访督查 。
二、检查范围
以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区域 , 以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 , 以玉米、水稻种子为主要检查作物 , 兼顾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 开展“拉网式”检查 。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主要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 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 , 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 , 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帐 , 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等;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 , 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备等 。查网络平台 , 联合相关部门对网络平台途径违法销售种子行为开展监控 。
(二)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和已撤销审定品种仍推广销售 , 应该登记而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等 。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 , 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
(三)抽查种子质量 。按要求对种子经营门店经销种子进行抽样 。重点抽查玉米、水稻品种样品 , 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可以开展马铃薯种薯、向日葵种子样品检测 。同一地区、同一标注生产商的同一品种 , 只扦取一个样品;扦取同一标注生产商的品种不得超过3个 。各地对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净度、品种纯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抽取的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品种纯度、水分、发芽率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种子样品数量应满足开展检测工作的需求 。净度、品种纯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
四、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抽样任务分工
各地扦取的种子样品 , 由各地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做好证据材料固定和省内生产商确认工作 。抽样检查时要结合检查门店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 , 固定被抽样品代表的种子数量和生产商(种子来源)等证据材料 。对于无法提供种子来源凭证的 , 由当地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对种子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 。抽检样品的各项检测 , 按规定送具有检验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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