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 二 )


(4)包装实物图:发货包装说明及实物包装图展示 。
(5)版本说明:如同款产品因销售目的国/地区不同,存在多个不同外包装版本、语言版本的,则必须在描述页面中说明该产品的不同国家/地区、新旧更替等所有版本,以及当前在售商品的所属版本 。
(6)各品类特殊说明
(7)使用说明:要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
(8)原包装上有警示语的,需要注明 。
【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9)有品牌授权、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质的,需要展示 。
4.6 商品发布禁止事项
4.6.1
依据《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页等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取得3C认证但未按照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的儿童装扮玩具商品页面不得出现未成年人使用该商品化妆的图片或视频,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可用于未成年人化妆的描述信息,同时详情页需注释“非儿童化妆品”相关温馨提示 。申报为儿童化妆品的,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
4.6.2 禁止无相关成分检测证明前提下宣传商品 “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不伤皮肤”、“成分自然”、“
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等虚假信息误导购买行为 。
4.6.3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
4.6.4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使用人群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
4.6.5
儿童化妆品的商品禁止发布在与化妆品无任何关联性的类目下(如玩具),从而误导消费者商品不是化妆品,造成使用安全隐患 。儿童化妆品的商品需准确发布在母婴用品-尿裤洗护/哺喂/车床/家居-儿童彩妆活母婴用品-尿裤洗护/哺喂/车床/家居-宝宝洗浴护肤品下
4.6.6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非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误导消费者可用于儿童人群 。
4.6.7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
4.6.8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禁止发布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的儿童化妆品 。
4.6.9
5. 产品质量规范
5.1
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原销售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要求,产品质量实行商家负责制 。化妆品上线前,商家需要对化妆品的成分表、产品安全性数据、产品功效支撑数据实现自我备案 。
5.2 小红书有权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反馈以及风险判断等因素,对商家及商品进行抽检 。
第三章 违规处理
6.
商家发布的商品违反本规范之规定,或者出现被政府主管部门、媒体、消费者投诉或者曝光等情况的,小红书有权依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商品发布或展示、下架或冻结商品、扣分、扣除保证金或货款、屏蔽店铺、清退商家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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