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 国有公司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 国有公司】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 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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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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