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前提是该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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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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