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跟我签合同我要走他不给发工资要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
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
为 , 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 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老板没跟我签合同我要走他不给发工资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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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 , 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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