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 , 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 , 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 , 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
在程序上 , 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 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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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 , 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 , 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
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 , 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 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 即劳务关系 , 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 , 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 , 
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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