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的区别 独占许可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 。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

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的区别 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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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的区别 独占许可】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 。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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