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人身关案件 , 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 , 一般情况下原被告也都应当出席 , 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
例外包括以下几种:
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 , 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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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 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 , 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 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 ,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被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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