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刑的适用以并处使用为主,极少单独适用我国当前的更加倾向于把罚金刑视为财产刑中的轻刑,注重罚金刑所具有的剥夺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
抑制其犯罪动机,没收其违法所得等特殊预防功能 。这体现了现行刑事政策在刑事中对被告人量刑可能产生的影响 。
从审判实践的具体情况看,适用罚金刑,基本上为并处,很少单处 。这是目前适用罚金刑的一大特点 。

罚金刑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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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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