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请示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请示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房133号)规定 ,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 , 减半收?。?(三)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 , 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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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也需要建设人防工程吗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除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办公、餐厅、宿舍等非生产性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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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
第四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
第五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 。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预算、结算,应当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概(预)算定额 。
第五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 。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
第五十四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第五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旋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 。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 , 必须经原设计文件部门批准 。
第五十六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设备 ,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
第五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防空地下室纳入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统计 。
第五十九条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 , 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
棚户区改造人防费怎样收取棚户区改造人防费用的减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2. 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也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3. 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也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4. 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也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5.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也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6. 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以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将减免此项收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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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法规定哪个建设项目可以适当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以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 予以免收 。
(2)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 , 予以免收 。
(3)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 。
(4) 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学校教学楼、营利性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及为残疾人修建生活服务设施的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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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项目,予以免收 。
(6) 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
(7)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8)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
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
【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请示】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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