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总是平常的一部分,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足额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只发平常的一部分剩下年底一起发是否正常】【法律依据】
《劳动者》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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