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房子当嫁妆 , 产权在一方名下的 , 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不予分割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文章插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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